本报讯 (记者李季)日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激励政策的意见》,从提高薪酬待遇、完善补助政策、优化执业环境等方面给基层医务人员分忧鼓劲。
《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可提取60%以上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加班补助、值班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子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中,原则上不低于70%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
基层全科医生的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的平均收入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引进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全日制本科以上医学人才,可参考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意见》要求,积极推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对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择优实行“乡聘村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参保费用,县级财政对参保费用予以补助。
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至16%,其中正高级岗位在5%以内确定。在乡镇、社区累计工作25年以上并现在乡镇社区工作满1年的在岗执业医师,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以直接申报卫生系列基层副高级职称。
《意见》指出,2020年将不低于45%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2021年起提高到50%,并依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助经费。医保支持村医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在村卫生室开展门诊统筹,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一般诊疗费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全面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保医疗责任和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域医共体)建立医疗风险基金,用于相关赔偿。